类型:普通高考 时间:2018/4/12 15:49: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350人,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招生专业:
理科生报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
文科生报考专业:汉语言文学、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理科申请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理科生报考专业):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二等奖(省级赛区)及以上的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创新和实践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能代表其在所报专业领域确有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不包含各项专利),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科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限报文科生报考专业):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文学类作品、人文社科类论文。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不分文理,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报名条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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